广东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宏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6执1389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粤0184执1389号
判决日期:2016-09-23
法院:从化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东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宏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穗从法房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设计费94711元及利息、并承担受理费1660元。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本院于2016年5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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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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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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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