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秀英与江苏瑞青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丹民初字第0126号
判决日期:2015-11-27
法院:丹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4年12月30日依法立案受理了原告汤秀英与被告丹阳市瑞青园林工程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追加江苏瑞青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为被告参与诉讼,同时申请撤回对被告丹阳市瑞青园林工程处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原告汤秀英的委托代理人王红军、张华(第三次开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在听证结束后,被告园林公司解除对江苏维尔达律师事务所韦正夫的委托并重新委托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其委托代理人刘万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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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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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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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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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