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汝国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句容市白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宝民一(民)初字第3524号
判决日期:2014-07-29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汝国与被告陈良传、刘红兵、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保江苏分公司”)、句容市白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兔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句容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婧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汝国的委托代理人崔捷、被告安邦财保江苏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家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良传、刘红兵、白兔公司、人保句容支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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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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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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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