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与庆阳市北强铝业有限公司、刘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甘10民初41号
判决日期:2017-06-15
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庆阳分行)与被告庆阳市北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阳北强公司)、刘婷、王涛、李小红、刘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中国银行庆阳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浩义、张寅,被告庆阳北强公司、刘婷、王涛、李小红、刘妮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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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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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