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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郝振山
联系方式:0759-3900425
注册时间:2001-12-28
公司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油三区中海油服办公楼
简介: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油船运输;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开发及开采提供服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软基处理、水下遥控机械作业、管道检测与维修、定位导航、测绘服务、数据处理与解释、油气井钻凿、完井、伽玛测井、油气井测试、固井、泥浆录井、钻井泥浆配制、井壁射孔、岩芯取样、定向井工程、井下作业、油气井修理、油井增产施工、井底防砂、起下油套管、过滤及井下事故处理服务;上述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管材的检验、维修、租赁和销售业务;泥浆、固井水泥添加剂、油田化学添加剂、专用工具、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油气井射孔器材的研制;机电、通讯、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提供船舶服务、起锚作业、设备、设施、维修、装卸和其他劳务服务;船舶、机械、电子设备的配件销售;环保工程服务;环保设备研发、制造、租赁、销售;环保工艺设计;环保作业场站建设和环保作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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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永江、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粤08民终702号         判决日期:2018-06-04         法院: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蔡永江与上诉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湛江分公司”)因健康权纠纷一案,均不服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2017)粤0804民初1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蔡永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管铁流,上诉人中海油湛江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清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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