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直属分行与王方立、王立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宁0104执3904号
判决日期:2018-06-04
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直属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方立、王立宁、张晓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兴民商初字第17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8月25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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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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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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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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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