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耀军、秦宝林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号:(2016)冀0823民初330号
判决日期:2016-09-20
法院:平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耀军、秦宝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武云、张利民,被告孙耀军及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宝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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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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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