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保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刘继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桂0102执1390号
判决日期:2018-06-04
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西华保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继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0102民初48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8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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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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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