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炎、黄某等抢劫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芜中刑终字第00124号
判决日期:2014-07-24
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审理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章炎、黄某、吴某、赵业青、汪某、高某、沈某、张磊犯抢劫罪一案,于2014年3月12日作出(2014)无刑初字第0004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公诉机关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章炎、吴某、赵业青、高某、沈某、张磊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4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姚鹰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章炎及其辩护人郁芬、上诉人吴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吴某某、辩护人刘阳、上诉人赵业青及其辩护人万长玲、上诉人高某、沈某、上诉人张磊及其辩护人滕玉华、原审被告人黄某、汪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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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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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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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