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王某等与王水土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浙0104民初3619号
判决日期:2017-06-15
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邱某、王某诉被告王水土、王卫兰、王水琴、王水娟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9日受理后,于2016年6月21日、2017年6月15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邱某同时作为原告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及两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章剑锋、被告王水土的委托代理人邢国裕、被告王卫兰的委托代理人周海峰两次开庭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水琴、王水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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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