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华弟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东中法民一终字第2232号
判决日期:2015-11-24
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东莞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兰华弟、原审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朗支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大朗支行)、张洪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东一法南民一初字第3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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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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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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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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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