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祥与重庆丰都鸿兴资产经营管理部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1540号
判决日期:2015-11-24
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永祥因与被上诉人重庆丰都鸿兴资产经营管理部(下称鸿兴资产经营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丰都县人民法院(2015)丰法民初字第018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余云中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蔡伟、高鹏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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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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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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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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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