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证券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股票交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年长民四初第205号
判决日期:2016-09-18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华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证券)诉被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西南证券营业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新华证券的委托代理人李晓丽、冯仁贵,被告西南证券营业部的委托代理人马丽、吕庆,被告西南证券的委托代理人曾庆华、吕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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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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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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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