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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宏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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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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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478-5537039
注册时间:2016-01-03
公司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福中园B1-6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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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国栋、宋帅等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内0821刑初21号         判决日期:2018-06-01         法院:五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以五检刑诉〔2018〕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乔国栋、宋帅、李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石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乔国栋及其指定辩护人何维明、宋帅及其指定辩护人尹荣、李某及其指定辩护人李宏伟、高某及其指定辩护人赵小平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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