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茂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宋卫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鄂十堰中民一终字第00109号
判决日期:2015-11-23
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无锡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荆州市茂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新公司”)、宋卫兵、吕凤强、菏泽市天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03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曼主审、审判员祝家兴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永安保险无锡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洪波,被上诉人茂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严长清、被上诉人宋卫兵、吕凤强、天通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熊迎辉到庭参加了诉讼。经合议庭评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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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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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