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平、胡朝阳等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蚌埠市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怀民一初字第01981号
判决日期:2015-11-23
法院:怀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翠平、胡朝阳、胡朝飞、胡朝平、胡培培诉被告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水利蚌埠分公司)、蚌埠市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新宇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朝阳及五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宋同志、被告安徽水利蚌埠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潘昆昆、被告蚌埠新宇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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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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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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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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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