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伦东、李锦华等与刘伟健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桂0981民初357号
判决日期:2018-05-31
法院:北流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伦东、李锦华、戴宏琼、黄翠萍、黄钰莹、黄某1与被告刘伟健、杨盛文、蔡伟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龙钢锋,被告刘伟健及被告刘伟健、杨盛文、蔡伟原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蓝焕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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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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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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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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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