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岩秀与中山市畅通脚轮制造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中二法民五初字第1422号
判决日期:2015-11-19
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岩秀诉被告中山市畅通脚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9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惠楠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岩秀的委托代理人廖国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畅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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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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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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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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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