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与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济民一终字第319号
判决日期:2014-07-18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波因与被上诉人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交通设计院)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2)天民一初字第7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6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波及其委托代理人范守平,被上诉人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的委托代理人孔祥凯、朱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