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宏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许政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津0112民初3196号
判决日期:2017-06-13
法院: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鹤岗市宏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许政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2017年6月13日,原告鹤岗市宏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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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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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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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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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