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宏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鹤岗矿业集团多种经营总公司农牧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黑04民终240号
判决日期:2018-05-31
法院: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鹤岗市宏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鹤岗矿业集团多种经营总公司农牧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7)黑0402民初5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鹤岗市宏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洪建、被上诉人鹤岗矿业集团多种经营总公司农牧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慧光、闫忠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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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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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