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阳机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豫0506民初789号
判决日期:2016-09-12
法院: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鼎阳机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苏鼎阳机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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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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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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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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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