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颖琪与新国线集团(广东)运输有限公司、新国线集团(广东)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粤0111民初4270号
判决日期:2016-09-12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某1诉被告陈志文、新国线公司、新国线广州分公司、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某1的委托代理人谢祺祥,被告新国线公司、新国线广州分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斌,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宋柯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志文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