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玉平、武汉冷通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鄂11民申11号
判决日期:2017-06-12
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聂玉平因与被申请人武汉冷通冷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2014)鄂罗田三民一初字第001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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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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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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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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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