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乡市百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粤0112执972号
判决日期:2017-06-12
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诉新乡市百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粤01民终938号民事判决书,新乡市百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应向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35000元及违约金(自2014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13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付)、案件受理费580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7460元。因新乡市百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根据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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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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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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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