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巍、聂小丹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7民终1283号
判决日期:2018-05-30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吉巍、聂小丹因与上诉人孙青峰、王俪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7)苏0706民初96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3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吉巍、聂小丹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春华,上诉人孙青峰及其与上诉人王俪璇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群、朱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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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