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赣榆支行与李海洋、桑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0707民初5380号
判决日期:2016-09-07
法院: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赣榆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赣榆支行")与被告李海洋、桑松、张丽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农行赣榆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定东、仲崇杰、被告桑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海洋、张丽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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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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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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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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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