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0583民初4113号
判决日期:2016-09-06
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伟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2016年7月12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刘伟及两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贺良娟(参加第一次庭审)、周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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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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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