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金富与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陈江洲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浙10民终354号
判决日期:2016-09-05
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项金富、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江洲、陈焕仁、王方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仙居县人民法院(2013)台仙民重字第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5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项金富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乃林、上诉人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海涛、滕军杰以及被上诉人陈焕仁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陈江洲、王方连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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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