粱泽洪与中山市威兰克电器有限公司,潘富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粤2072民初6167号
判决日期:2018-05-28
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泽洪与被告中山市威兰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兰克公司)、潘富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9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泽洪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潘富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威兰克公司经本院公告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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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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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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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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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