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学培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川1102执恢234号之三
判决日期:2018-05-28
法院: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乐山市百思特工贸有限公司、井研县富民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荣兴全、宋翠兰、张学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3月10日作出(2017)川1102执35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限额冻结了被执行人宋翠兰的银行存款350万元。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为此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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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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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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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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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