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总公司、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豫08民终1506号
判决日期:2017-06-07
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河南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公司),原审被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焦作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销售焦作分公司),原审被告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资产管理河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阳区人民法院(2015)山民二初字第008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国石化河南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柱、闻新华,被上诉人中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彬彬,原审被告中国石化销售焦作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薛伟,原审被告中国石化资产管理河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长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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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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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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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