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化县时代礼邦通讯有限公司、曹青蓉等与三明礼邦工艺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闽0424民初1028号
判决日期:2018-05-28
法院:宁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省宁化县时代礼邦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公司)、曹青蓉与被告三明礼邦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邦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宁化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8年1月15日,时代公司、曹青蓉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移动宁化分公司的起诉。同日,本院裁定,准许时代公司、曹青蓉撤回移动宁化分公司的起诉。原告时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赖承亮,原告曹青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承亮,被告礼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庆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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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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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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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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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