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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城南新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广余
联系方式:0527-85392110
注册时间:2010-07-07
公司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城南商务中心
简介:
房地产开发、销售;化肥销售。软件研发、销售;物业管理;初级农产品购销;花卉种植、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机电设备、通信器材(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电子产品销售;对建筑业项目、房地产项目、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旅游业项目、餐饮住宿业项目、商业项目进行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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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与江苏淮阴医药有限公司、李建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0802民初3864号         判决日期:2017-06-07         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江苏银行)与被告江苏淮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淮阴医药公司)、李建宁、胡高明、郁艳珠、王正林、孙雷、李月云、梁卫、泗阳城南新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泗阳新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斐然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2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疑难复杂,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原告江苏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峰,被告李建宁并作为被告淮阴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胡高明、郁艳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运琰,被告泗阳新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广余、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强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正林、孙雷、李月云、梁卫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原告江苏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峰,被告孙雷,被告泗阳新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广余、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淮阴医药公司、李建宁、胡高明、郁艳珠、王正林、李月云、梁卫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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