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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恒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方式:13039366786
注册时间:2005-09-07
公司地址:吉林省洮南市育英西路居徍帅府门市楼第7幢西数第2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门窗制作;无梁、柱、自拱屋顶制作、机械设备;道路、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工程建筑;建筑装饰;建筑钢结构工程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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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姚某、谭某、洮南市恒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洮南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艳龙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吉0881民初1072号         判决日期:2018-05-27         法院:洮南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某与被告姚某、谭某、洮南市恒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建筑公司)、洮南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开发公司)、王艳龙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0日作出(2015)洮民一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被告姚某不服该判决,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9日作出(2017)吉08民终9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1日作出(2017)吉0881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洮南市恒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谭某不服该判决,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4日作出(2017)吉08民终1140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某及委托代理人赵辉、被告姚某及委托代理人尚顺杰、被告谭某、被告洮南市恒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李丽岩、刘海东、被告洮南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丽岩、被告王艳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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