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新岩、衡水福昌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冀1102执异88号
判决日期:2018-05-27
法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2012)衡桃执字第369号,申请执行人衡水福昌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兰竹、万文赞、张学浩、王秀爱、王敬凯、魏新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7月4日扣划魏新岩银行账户存款206261.4元,魏新岩于2018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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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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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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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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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