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珍、杨前武等与盛亚辉、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岱民初字第547号
判决日期:2014-07-04
法院: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永珍、杨前武、罗元珍、杨正桥与被告盛亚辉、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永珍、杨前武、罗元珍、杨正桥的委托代理人施飞跃,被告盛亚辉的委托代理人刘雷明,被告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常东方,被告平安保险济宁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米益坤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