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未红与岳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皖0828民初1640号
判决日期:2016-08-30
法院:岳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未红与被告岳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未红及其委托代理人黄自富,被告岳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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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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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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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