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8)鲁0214行审52号
判决日期:2018-05-25
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于2018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青环高新罚字〔2017〕0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青环高新罚字〔2017〕0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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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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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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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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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