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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全民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志学
联系方式:0731-89703209
注册时间:1992-05-27
公司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9栋7楼715室
简介:
城镇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旅游策划及规划设计;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市政工程、排水工程、环保工程、智能交通、交通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建筑服务;资信评价、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服务与培训;效果图、动画设计制作及工程晒图;测绘、工程测量、航拍摄影;船舶设计、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及监控系统开发;游艇、船舶展示及销售;无人(飞)机(不含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软件开发(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品)、销售、大数据及技术服务;研究、开发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并提供成果转化;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的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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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分院、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沪0101民初677号         判决日期:2016-08-29         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施乐公司)与被告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分院(以下简称城建杭州分院)、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城建研究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施浩独任审判。后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于2016年7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富士施乐公司委托代理人章熙春、潘金骏,被告城建杭州分院委托代理人张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城建研究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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