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分院、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沪0101民初677号
判决日期:2016-08-29
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施乐公司)与被告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分院(以下简称城建杭州分院)、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城建研究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施浩独任审判。后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于2016年7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富士施乐公司委托代理人章熙春、潘金骏,被告城建杭州分院委托代理人张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城建研究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