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水杯子直饮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浏阳市财政局、浏阳市人民政府、浏阳市教育局、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浏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行政决定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6)湘01行终398号
判决日期:2016-08-29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长沙水杯子直饮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杯子直饮水公司)诉浏阳市财政局、浏阳市人民政府、浏阳市教育局、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浏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行政决定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称原审法院)(2015)浏行初字第0006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水杯子直饮水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显早及委托代理人雷时枚,被告浏阳市财政局的委托代理人谭卫民,被告浏阳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何生军,第三人浏阳市教育局的委托代理人刘林峰,第三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毅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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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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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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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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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