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与中山市畅通脚轮制造有限公司、赵伟强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粤2072民特1370号
判决日期:2016-08-26
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小榄支行)与被申请人中山市畅通脚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通公司)、赵伟强、赵锦添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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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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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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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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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