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凤香与本溪市吉航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黄国宇和本溪电信工程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辽0504民初478号
判决日期:2017-06-05
法院: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凤香诉被告本溪市吉航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黄国宇和本溪电信工程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凤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忠春、被告本溪市吉航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晓娟、被告黄国宇和被告本溪电信工程局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成秋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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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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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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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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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