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与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京03民终6663号
判决日期:2017-06-05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苏宁因与被上诉人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民初596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苏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景亮,被上诉人船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庞玉峰、袁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