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全义与宁夏大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石大民初字第952号
判决日期:2014-06-30
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全义与被告宁夏大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隆公司)、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亘元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受理后,本院根据原告申请依法追加亘元公司为本案被告,由代理审判员程佩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6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全义及其委托代理人蔡树志、李冬芝,被告大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田彦华,被告亘元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立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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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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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