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天悦、卫刚等犯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陈某乙、闫某等犯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杭西刑初字第688号
判决日期:2015-11-04
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公诉刑诉(2015)6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天悦、卫刚、石某、王某、曾勇、邵某、张某甲、叶某、陈某甲犯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陈某乙、闫某、裴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姜琪、张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邵天悦、卫刚、石某、王某、曾勇、邵某、张某甲、叶某、陈某甲、陈某乙、闫某、裴某及其辩护人梁燕贵、徐建明、吴素折、蓝吴飞、徐伟萍、顾琳芬、王吉祥、谢先进、李燕、柴褚玮、杨宝琴、徐钟威、朱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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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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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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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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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