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兴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英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冀0530民初388号
判决日期:2016-08-26
法院:新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河县兴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河兴新市政公司)与被告河北英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英贤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8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河兴新市政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河北英贤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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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