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芬等与刘永刚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京0115民初5136号
判决日期:2018-05-24
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春亭、原告陈书芬(以下简称:二原告)与被告李爱华、被告刘永刚(以下简称:二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海波、二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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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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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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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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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