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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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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与李某某某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内05刑终115号         判决日期:2018-05-24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某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于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2018)内0502刑初16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提审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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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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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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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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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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