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支行与刘丽美、周海华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琼9007民初922号
判决日期:2018-05-23
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支行(以下简称邮政东方支行)诉被告刘丽美、周海华、范志敏、赵海渤、李成丙、冯燕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厚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丽美、周海华、范志敏、赵海渤、李成丙、冯燕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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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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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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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5-23